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更新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团队)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相关文件要求(附件1.1、1.2),全面梳理实验房间的基础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化类与非化类危险源等信息,核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时完成信息更新(操作指引见附件1.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由各实验室判定,报二级单位审核后建立本单位管理台账,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同步上报教育厅。请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团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在6月2日前,从系统导出《实验室风险评级表》后(操作指引见附件1.4),完成《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2.2)。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团队)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1),组织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与排查,形成“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的实验室安全主要风险清单,实现对高风险实验室和重要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精准管控。
为优化工作流程、减轻师生填报负担,学校已完成系统功能升级,新增实验室评级详情、主要风险清单、主要风险台账等模块,实现风险填报、台账生成、数据导出一体化线上办理。请各实验室(团队)结合危险源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逐项核实、填写并确认主要风险点和主要管控措施,完成风险清单录入;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所有实验室信息核实确认后,在6月2日前,从系统导出《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主要风险清单》(操作指引见附件2.2)。
(三)开展二级单位自查自纠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团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附件3.1),结合学校检查要求,在6月2日前,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有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完成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3.2、3.2.1和3.2.3)。
检查结果需要在系统中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发布检查结果并组织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所有隐患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学校组织现场复查
6月2日至12日,学校将组织实验室运行督导组对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现场复查。重点检查系统信息登记、更新和确认,风险专项排查和安全风险清单建立,重要危险源管控等情况,并结合复查情况形成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于6月2日前报送《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3.2、3.2.1、3.2.2和3.2.3)、系统导出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主要风险清单》(附件2.2,操作指引)。以上材料需经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其一)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PDF签字盖章版格式和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qglk@gdut.edu.cn,文件名命名为“二级单位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附件
1.1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2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
1.3 重要危险源录入、登记操作指引
1.4 实验房间信息编辑及风险评级导出操作指引
2 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附件
2.1 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2 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操作指引
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附件
3.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
3.2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3.2.1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2.2 Ⅰ级、Ⅱ级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2.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方式:020-3923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