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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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学校成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正处级党政管理机构。部门围绕学校办学发展大局,以制度规范为抓手,立足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职能,主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与家具管理、实验室建设与技术安全管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工作。内设9个科级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资产管理科、出租管理科、住房管理科、实验室建设科、实验室安全科、资源共享科、采购管理科、验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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