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2025〕6号)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4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好、配强资产管理人员,强化资产使用人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教学科研设备资产的日常管理,从清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条件保障发挥资产效能。
二、清查范围与方式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所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入账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包括新、旧资产系统)。具体见各单位、部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的《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学院自查清单》(简称《自查清单》)。
(二)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自查预备,变动更新。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布置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按照设备清单分配清查责任人,对照自查清单逐台逐件进行清查。
1.对于有物无账或未及时建账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
2.对于设备资产卡信息变动的(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上发起调拨或其他变动手续;
3.对于资产标签有损坏或是缺失的,应及时补打补贴;
4.对于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应细心寻找,反复核对。确实无法找到的,应明确标记,后续按资产丢失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0日前):正式自查,上报结果。
1.各单位将变动更正后的资产卡信息汇总更新至《自查清单》。注意:正式上报《自查清单》的信息应与资产系统卡片信息一致(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
2.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账外设备清单》(简称《账外清单》)、《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学院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总结表》(简称《总结表》);
3.完成自查后,各单位在2026年4月10日前将学院领导及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自查清单》《账外清单》《汇总表》《总结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我处邮箱。
第三阶段(2026年4月24日前):学校抽查,验收总结。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评分排名,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联系人:仲老师,39322382
地址: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邮箱: sbk@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学院自查清单》
2.《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账外设备清单》
3.《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学院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查总结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