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为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尽可能杜绝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1.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须强化底线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安全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线。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在1月23日前,应对实验房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labsafety.gdut.edu.cn,以下简称“系统”),做好实验室自查和整改记录(附件1);各二级单位组织单位内安全检查,并在“系统”做好检查和整改的记录(附件2)。
3.安全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执行假期准入管理
4.寒假期间实验室实行“开放审核”制度。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此期间开展实验的人员,应在1月23日16点前通过“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段及房间进行实验。申请人须从“系统”导出申请书,一份张贴于所用实验房间门口,另一份交至本楼宇保安处备案(见附件3)。
5.寒假期间未经审批开放的实验室须停用。各实验房间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除外),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汛等安全措施。各二级单位需对停用实验室进行复查确认,贴封条并记录备案。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6.做好重要危险源管理。化学品应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附件4),并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7.落实“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附件5),并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8.假期期间、高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和通宵实验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脱岗,实验室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
9.落实“五防、五关”。“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五、强化应急处理能力
10.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装置、实验室安全柜(附件6、附件7)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1.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安全主管、实验室负责人要确保应急值班电话畅通,落实假期期间开放实验室以及高危险性实验的安全巡查工作。
12.一旦发生异常状况和事故,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附件:
1.实验用房安全自查功能使用指引
2.二级单位安全检查功能使用指引
3.实验室使用备案指引
4.(非化类)重要危险源登记模块及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使用指引
5.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使用指引
6.实验室安全应急器材柜位置及使用方法
7.实验室复合型喷淋洗眼装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6日
(联系人:严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20-3923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