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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及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一)相关要求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和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由实验室判定,报二级单位审核并建立本单位台账,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上报教育厅。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团队)如实填报。

(二)工作内容

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附件1.2),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操作(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

1.各团队、实验用房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均可对“非化类重要危险源”进行登记,完善管控措施等相关重要信息,并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核;“化学类危险源”系统根据实验房间化学品台账存量自动计算等级(附件1.3,操作指引)。

2.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完善系统基础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实验房间信息,特别是房间分类、性质和安全人员的信息(参考附件1.4,操作指引)。

3.各二级单位在5月18日前,在系统导出“实验室风险评级表”后(附件1.4,操作指引),并登记一级实验室安全信息(附件2.2.2),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导出表格发送至邮箱aqglk@gdut.edu.cn。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

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附件2.1),结合学校检查要求,在5月18日前,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有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检查结果,要在“系统”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发布检查结果并组织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所有隐患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月18日前,根据编写说明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2、2.2.1、2.2.2和2.2.3),经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其一)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Word、Excel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aqglk@gdut.edu.cn。

联系人:熊老师,39230895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附件

1.1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2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

1.3 重要危险源录入、登记操作指引

1.4 实验房间信息编辑及风险评级导出操作指引

2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附件及附表

2.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

2.2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2.2.1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2.2.2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2.2.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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