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轻一线科研人员负担,自2025年1月1日起,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采用全流程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范围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范围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试剂空瓶等,过期化学试剂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回收要求
1.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通知所属科研团队、实验室有关教师及实验人员,务必做到全面清理、无遗漏;
2.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见附件),按规范要求打包贴好标签,填写完整有关信息,废液装桶量不超过80%;
3. 回收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点(寒暑假回收时间另行通知)。有回收需求的科研团队、实验室请提前在每周二11点前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回收申请及各类包装物。各类包装物请按次申领,不得超量存放在实验室内占用空间。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