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安全检查后,通过“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网址:labsafety.gdut.edu.cn)登记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二级单位管理员在“日常检查”页面完成登记,实验用房安全员在“实验室自查”页面完成登记。
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措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
各二级单位应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加强相关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及法制教育等培训及宣讲。
四、加强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实验人员应正确辨识重要危险源,做好登记并及时更新、完善管控措施等信息;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管控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千克。
进一步规范实验操作,严格排查违规实验操作。原则上不允许过夜实验,从严管理危险性较大实验,开展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得脱岗。
五、做好应急处置
细化完善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实验人员要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装置、实验室安全柜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准确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