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调拨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3号)、《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4号)、《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5号)、《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6号)、《关于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委员会的通知》(广工大校字〔2022〕32号),经学校2021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已于近日颁布实施,请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前往旧公文网查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