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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条款”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2022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广工大纪要[2022]9号)精神,我处已对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条款进行优化,详细表述见附件。优化后,付款方式将细分为进口免税货物合同、国内供货货物合同两种情形,预付比例一般不超过采购预算的80%,默认免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默认原厂质保期或设置1年质保期。

付款方式、质保期限与设备采购成本直接相关,请用户单位在采购需求调研时,合理选择条款与供应商谈判,争取更优惠的采购预算。

附件: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条款及进口外贸代理服务单位

咨询电话:采购管理科,3932238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招投标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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