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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4号)(下简称《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实现全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下简称“大仪”)配置、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全链条有机衔接,搭建全校统一的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现启用新的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参与开放共享的大仪均需纳入大仪共享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从2023年5月开始,大仪使用机时根据系统的预约使用记录核定。旧系统不再进行机时填报。核定后的大仪机时将作为当年大仪效益考核依据。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日前提交《入网大仪基本信息表》和《子平台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便完善大仪共享管理平台信息。(已提交的请忽略)

2.如设备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开放共享,用户老师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报设备处审批同意后可不参与开放共享。

3.2023年4月25日前,各单位参照《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每台大仪的收费标准,并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如有)

一式两份

3

《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一式三份

4

《广东工业大学大仪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需包含所有上线大仪的收费标准,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式一份

5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一式一份

4.2023年5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完善大仪共享管理平台收费数据。

5.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如需对校外共享,须经设备处报海关审批,按海关的批复执行。

6.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联系人:陈老师,行政楼501,39322382,邮箱zcgl@gdut.edu.cn

附件:

1. 入网大仪基本信息表

2. 子平台基本信息表

3.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4.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

5. 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6. 广东工业大学大仪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

7. 广东工业大学大仪共享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8. 大仪共享管理平台预约流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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