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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现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实行常态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分级签订

1.《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书》: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作、组织签订。

2.《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书》(格式模板见附件1):各二级单位与实验室/科研团队/实验中心负责人签订(其中负责人默认为实验用房安全负责人)。

3.《实验用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格式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科研团队/实验中心负责人与实验用房安全员签订;以及二级单位与单位直接管理的实验用房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签订。责任书签订应落实到每个实验房间。

二、责任书常态化管理

责任书签订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即当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用房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变动时,接任者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相应职责,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及时重新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统计。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责任书签订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以此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及管理的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工作的重难点,列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清单,明确职责,确保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责任书签订注意事项

1.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应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网址: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注册,注册时团队负责人与团队管理员应为在岗教职工,系统中团队负责人及团队管理的实验房间原则上应与责任书一致。

2.实验用房指《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8号附件)中定义的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包括科研一类用房和科研二类用房)。实验用房应由二级单位管理员在系统的“房间列表”进行登记,列表中负责人和安全员应与责任书一致,原则上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为在岗教职工。

3.本次签订工作只提供格式模板,安全建设及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由学院和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编写。编写内容应包括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经费、应急、检查等)条件保障及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

4.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统计责任书的签订情况(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版文件发送至aqglk@gdut.edu.cn,纸质版文件在二级单位安全档案中归档保存。

附件1:实验室/团队/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书格式模板

附件2:实验用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格式模板

附件3: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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