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以及我校《关于实行实验室安全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我校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并实行新的赋分标准,相关要求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
各单位、各团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有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labsafety.gdut.edu.cn)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所有隐患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按时上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请各二级单位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和《二级单位整改工作总结》(附件2)。4月17日前发送电子表格和PDF(盖章签名)到邮箱aqglk@gdut.edu.cn,纸质版文件在二级单位安全档案存档。
三、做好迎接现场检查抽查准备
教育部、教育厅将于5月、6月组织现场检查抽查,各单位要切实压实责任到每个岗位、每位实验人员,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持续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
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1.1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二级单位整改工作总结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2023年积分赋分表及赋分原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