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用房,切实提高院级用房使用效益,学校于2022年12月12日向各学院发送了《关于缴纳2021年用房使用费的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过逐个学院沟通、核算,得到大多数学院的支持。截止2023年4月14日,需要缴费的15个单位中,已有11个完全缴清,另有1个缴付了51.5%。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将于4月20日起从学院结算业务费或业务费中划扣尚未主动缴纳或未缴清的费用,因经费原因无法缴纳的学院请提交整改措施,优先执行退出部分院级用房满足学校管理办法要求。
特此告知。谢谢!
联系人:陈老师,39322381-60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