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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城校区室外公共区域堆放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6-09-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我处于2026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大学城校区室外公共区域堆放资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现场核查、资产清运实施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部分资产使用部门在清理过程中,提出了超出原通知规定范围的清运诉求,例如要求工作人员代为清理房间内部物资、处置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在用资产等。该类诉求不符合学校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干扰专项整治整体工作节奏。为进一步厘清工作边界,杜绝超范围清理、违规处置资产等问题,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规范有序落地,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明确清理责任主体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清理”的原则:各资产使用部门是承担物资排查、搬运、规整、分类处置的主体工作职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针对当前公共区域堆存乱象推出的阶段性便民协助举措。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需建立常态化资产管理机制,强化本部门资产日常管控,从源头防范物资在公共区域无序堆放问题

、整治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仍为大学城校区各楼宇楼道、走廊、门厅等室外公共区域长期堆放的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和帐外物资。房间内部、实验室内部、库房内部等非公共区域存放的物资,不属于本次集中整治范围。

  三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1.各部门须严格遵照原通知及本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完成本部门堆放在公共区域物资的分类处置、清单报送、现场对接等各项工作。

2.严禁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视同废旧物资申请集中处置。

3.若因部门未落实主体责任、违规申请超范围清理,造成学校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对应资产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肖老师 393227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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