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近期重庆某大学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疑似因操作不当引发实验物品闪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严格落实假期值班、日常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线。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立即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全面排查,重点针对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可燃性气体、高温高压设备的实验室,逐一排查以下内容:
1. 实验条件合规性排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范要求,重点核查实验室是否具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品、可燃性气体以及高温高压相关实验的安全条件,具体包括:通风柜配备及运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完好有效性;应急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急救药箱等)配备情况;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范;紧急强制排风系统运行情况等。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室违规开展任何实验活动。
2. 操作流程规范性。重点核查实验人员操作规范性,凡是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导致人员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积聚的实验,都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排查实验人员是否通过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团队)三级安全准入考核;是否完成项目风险评估;是否掌握相应试剂、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技能;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操作不规范、违规存放试剂等问题;
3. 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二级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实行闭环管理。若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实验,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排查,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并于3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aqglk@gdut.edu.cn),纸质版由学院存入安全档案。
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