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根据《关于2025年暑假安排的通知》(广工大校办字〔2025〕4号),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坚持红线底线
1.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落实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及法治教育、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23〕29号)第十二条,实验室日常检查频次要求:(一)第一级、第二级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应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建议自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二)第三级、第四级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应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建议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各实验房间暑假前应完成一次安全自查。暑假期间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开展实验的实验房间应按《检查细则》要求完成安全检查。每次完成完全后,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做好实验室自查和整改记录(附件1);各二级单位组织单位内安全检查,并在“系统”做好检查和整改的记录(附件2)。
4.安全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5.做好重要危险源的管理。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化学品应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附件3),并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6.落实“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附件4)。项目负责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实验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规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7.假期期间和高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实验室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
8.落实“五防、五关”。“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四、加强教育,确保应急有效
9.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装置、实验室安全柜(附件5、附件6)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0.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附件:
1.实验用房安全自查功能使用指引
2.二级单位安全检查功能使用指引
3.(非化类)重要危险源登记模块及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使用指引
4.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使用指引
5.实验室安全应急器材柜位置及使用方法
6.实验室复合型喷淋洗眼装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