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持续性建设,按上级要求,需依规做好中心主任名单报备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人员变动的中心重新确定和上报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现任名单见附件1),人员无变化的无需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任人选原则性要求
1.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立德树人,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政策方针;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级中心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不可兼任多个中心主任(各级别);
4.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熟悉实验室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明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发展目标与思路,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研究解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报送要求
各相关学院研究确定的主任名单由学院分管实验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于2025年5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学校,学校依规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联系人: 白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381
邮箱:sbglk@gdut.edu.cn。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各级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清单
2.关于确定XX为XX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