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第4号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受此影响,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示波器、分光光度计、信号发生器等美国原产设备将面临额外关税成本。
请各位老师在设备采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增预算成本:
若仍需购买美国设备,需在预算中额外计入加征关税(现行科教免税政策不覆盖惩罚性关税)。
二、紧急处理在途订单:
已订购但未到货的美国设备,请尽快联系供应商及进口代理,争取在政策缓冲期内完成清关。
若无法按期到货,需与供应商协商关税分担或调整合同条款。
三、替代方案评估:
建议提前调研他国或国产同类设备,降低政策风险。
请各位老师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设备采购。如有疑问,可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20-3932238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