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简称“共享办法”),现开展报送新增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的收费标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2025年4月15日前,请各单位参照共享办法,或结合市场调研制定每台大仪的收费标准(表1、2)并组织专家评议(表5),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报送。相关资料及填写要求见下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要求 |
1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 |
签名盖章,一份 |
2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 |
签名盖章,一份 |
3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
签名盖章,一份 (如设备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开放共享的填写) |
4 |
《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
签名盖章,一式三份 (如需新开通学院测试账户的填写) |
5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与共享收费标准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签名,一份 (专家组:实验系列中级八年以上大仪管理人员、或副高及以上职称,3人或3人以上单数) |
6 |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学院盖章,一份 |
2.学校对收费标准审议通过并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完善“大仪共享管理平台”(https://yqgx.gdut.edu.cn/)的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同时,也需要做好其他信息如存放地址、仪器图片、通用/专用等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3. 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需重新报送。
4. 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向校外共享的,我处将按规定呈报主管海关,按相关批复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5年4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5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gdut.edu.cn。
联系人:黎老师,39322382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
3.《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4.《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5.《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与共享收费标准专家论证意见》
6.新增需报送收费标准的大仪清单(供参考)
7.大仪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报批流程(供参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