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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和教育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 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在单位内、实验室/团队内、实验用房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3. 各单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各实验用房安全员、负责人对实验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做好实验室自查和整改记录;各二级单位组织单位内安全检查,并在“系统”做好检查和整改的记录。

4. 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措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

5. 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应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项目及实验的危险源和风险点,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相关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宣传活动。

6. 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实验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7.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通过准入考试,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8.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五、强化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工作

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9. 落实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控。各实验室严格执行“采购-存储-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落实相应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等。

10. 落实非化类重要危险源安全管控。在“系统”中做好备案登记并定期核实、更新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定期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六、提升实验室事故应急能力

11. 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实验室安全柜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2.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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