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一)相关要求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和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由实验室判定,报二级单位审核并建立本单位台账,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上报教育厅。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团队)如实填报。
(二)工作内容
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附件1.2)录入、登记重要危险源,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操作(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
1.各团队、实验用房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均可对“非化类重要危险源”进行登记,并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核;“化学类危险源”根据系统实验房间化学品台账存量自动计算等级(附件1.3,操作指引)。
2.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完善系统基础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实验房间信息,特别是房间分类、性质和安全人员的信息(附件1.4,操作指引)。
3.各二级单位在6月14日前,在系统导出“实验室风险评级表”后(附件1.4,操作指引),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导出表格发送至邮箱aqglk@gdut.edu.cn。
二、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
各单位、各实验室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附件2.1),结合学校检查要求,在6月前,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有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结果,要在“系统”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发布检查结果并组织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所有隐患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6月14日前,根据编写说明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2、2.2.1和2.2.2),经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aqglk@gdut.edu.cn。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附件1.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2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
1.3 重要危险源录入、登记操作指引
1.4 实验房间信息编辑及风险评级导出操作指引
2 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工作附件
2.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含学校检查补充要点及扣分分值表)
2.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
2.2.1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2.2.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