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4号)(下简称《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4年6月1日前,各单位参照《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每台大仪的收费标准(具体大仪目录参考附件1),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决议,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已提交的请忽略,可直接在《汇总表》填写) |
一式两份 |
2 |
《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如有) |
一式两份 |
3 |
《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已提交的请忽略) |
一式三份 |
4 |
《广东工业大学大仪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
一式一份 |
5 |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一式一份 |
2.如设备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开放共享,用户老师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报设备处审批同意后可不参与开放共享。
3.2024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完善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相关大仪的收费标准。
4.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如需对校外共享,须经设备处报海关审批,按海关的批复执行。
5.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联系人:黎老师,行政楼501,39322382,邮箱sbk@gdut.edu.cn
附件:
1.需提交收费标准审核的大仪目录
2.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参与共享收费申请表
3.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4.广东工业大学收费立项申报表
5.广东工业大学大仪参与共享收费申请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