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用房,切实提高院级用房使用效益,学校于2023年12月29日向各学院发送了《关于缴纳2022年院级用房使用费的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过与各学院多次沟通、核算,得到学院的大力支持,但截止至2024年4月15日,尚有部分学院未完成缴付。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将于5月6日起从学院结算业务费或教学运作—其他业务费中划扣尚未主动缴纳或未缴清的费用,因经费原因无法缴纳的学院请提交整改措施,优先执行退出部分院级用房满足学校管理办法要求。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陈老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9322381-604
曹老师(财务处),3932236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