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实物与标签相符,学校决定在本学期进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十二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期间巡视组意见,定期进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是资产管理的常态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分管实验室或仪器设备的领导带领下,结合实验室用房调整规划,认真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统筹、理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各种账务关系,着眼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晰改进方向。
3.在仪器设备的处理上,要倡导能修则修、能用不废的勤俭原则,力保各实验室固定资产值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4.今后学校将采用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物联网架构对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管理,方便进行资产信息查询、资产清查等,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二、清查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清查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图书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在我处入账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属于本次清产核资范围。
(二)清查内容
1.相关单位按照设备处提供的《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学院自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清单》)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2.低值资产清单由各单位自行备案,以备查验。
3.清查清单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三)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清账核物,各单位自查。
1.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布置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按照设备处提供的设备清单分配清查责任人,逐房逐室、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核对《自查清单》。
2.2022年8月31日之前入账的固定资产RFID电子标签已统一打印完成,请各单位领取后及时更换标签,并按规范在仪器设备醒目位置张贴。
3.对于有物无账或未及时建帐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建帐手续,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设备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账外设备清单》);对于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应细心寻找,核对借条、借物登记簿,或核对报失报废记录,以及送修记录,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经报废报失而没有及时销帐,仍无法找到的,应在自查清单中明确标明,以便分类处理。
4.对于使用人岗位变动、退休、离职或需进行校内调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到我处办理移交或调拨手续。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汇总登记,上报学校。
各单位在自查后汇总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学院自查清单》、《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设备清单》、《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学院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及《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附件4,以下简称《总结表》),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的《自查清单》、《账外设备清单》、《汇总表》、《总结表》(需要本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及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名,并盖学院公章)统一交至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我处邮箱。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30日前):更换RFID电子标签。
设备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清单》统一打印新增的RFID电子标签,请各单位领取后及时更换标签,并在仪器设备醒目位置张贴。
第四阶段:(2024年1月14日前)学校全面检查,验收总结。
学校将派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单位仪器设备清查情况及RFID电子标签张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被检查的实验室抽查不合格率大于等于抽查仪器数的5%,则该实验室所在的学院(部)重新进行自查清产,从检查之日起两周后,验收组将再次组织验收。
学校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闲置固定资产在校内进行调拨;对已超过最低报废年限、且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设备按学校资产报废管理相关规定逐步进行报废处理。
联系人:陈老师,39322382
地址: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邮箱: ZCGL@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学院自查清单》
2.《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设备清单》
3.《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学院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
5. 自查清单填写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