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21】3号),我校拟启动202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 近三年来,负责人主持有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 所主持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 所主持项目在2022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 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 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
6. 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7. 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二、申报指南
新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共享范围广、学校投入大的示范中心建设,鼓励学校积极引入外部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专业教学实验室。学校已有相似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区域内布点相同学科或专业的示范中心原则上不再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三、申报程序
1. 各学院(部、中心)参照申报条件、申报指南自愿申报。
2. 学校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广东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sbglk@gdut.edu.cn。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20日下班前。
联系人:白秀梅;联系电话:39322381-603。邮箱:sbglk@gdut.edu.cn
附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 、广东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