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下简称“大仪”)管理,切实推进大仪开放共享,持续提升大仪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大仪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参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所在学院(部、中心)
2. 2022年8月3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大仪共享管理平台)
3.考核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考核流程
(一)仪器自查并在填报平台提交数据(10月9日前)
提交方式:单位组织大仪管理员对大仪开展自查,登录校级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登录https://yqgx.gdut.edu.cn/)后台的绩效考核模块进行填报。
(二)单位审核数据并提交材料(10月13日前)
各单位核实填报的数据,导出并打印相关表格后上报。上报需提交材料如下:
1.《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需附代表性成果相关证明(如有)。
2.《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3.《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
4.大仪开放共享收入明细(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5.院级大仪开放共享条例(如有)
6.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以上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核查评审(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30-200万的大仪抽查台件数不低于总台数的20%,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随机抽取,20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为必查设备。请各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1)大仪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含大仪机时记录本、培训记录、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报修维护保养记录等)
(2)利用大仪进行对外测试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
(3)大仪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专家需要核查的其他资料
2.11月30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大仪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可视情况开展会议汇报、核查评议等方式,并提出评审结果建议。
抽查清单、检查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应用
1.大仪使用效益年度考核结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仪器购置评议、学校支持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仪器购置经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配置、补助奖励、大型科研仪器校内调配、公共用房核算面积减免等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予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仪管理员做好仪器相关数据收集与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39322382
地址: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邮箱: ZCGL@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绩效考核模块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