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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绩效,现将学校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原则

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本科教学、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整体规划相一致,与高水平大学的要求相匹配,与学科发展相匹配,具体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部、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且与正在执行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配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保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正常开出;

2.资源共享,不与学校现有实验室重复建设,所建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及学科特色,鼓励组建多学科实验平台,加强共享;

3.本科实验室建设应根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规划和建设,兼顾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

4.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专业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少台套,多批次”的原则;鼓励购置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购置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

5.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实验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以及稳定的实验技术管理队伍;

6.所申请的项目必须与现有获得的其他实验教学平台专项(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等)统筹规划建设;

7.如涉及实验室维修改造,需在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后续还需提交详细的可行性装修设计方案(预算、图纸等)。

二、 申报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

1.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学科发展制定本单位未来3~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方案应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制定未来三至五年的规划,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

2.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所制定的3~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制定本年度建设计划(含具体建设方案)。

3.各学院(部、中心)所制定的本年度建设计划(含具体建设方案),除新建实验室外,所有项目所涉及的教学实验室名称需严格遵守《关于合并调整、重新公布教学实验室名称的通知》(广工大设字〔2018〕1号)(附件4)文中实验室命名,名称不符的不予通过审查。实验室建设项目名称统一命名为**实验室建设项目。

4.本年度的建设方案需经各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请填写《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表》(附件1)(按优先建设顺序进行排序)及《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教学型)》(附件2),《2023年本科实验室建设设备总表》(附件3)(附件3只需要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附件1纸质版需要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暂时不需要专家意见,不需要盖章签字,电子版发sbglk@gdut.edu.cn)。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工作,统筹本单位的实验室建设。学校将优先考虑能够按期提出计划并有很好规划的项目。未能按期提出计划的单位,实验室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

6.学校将重点考核实验室项目建设成效,综合考虑各单位近几年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建设经费分配依据之一。上一年度学院有申请经费,但本学年度尚未执行项目立项工作的,经费不再保留,请学院重新申报项目。

7.本科实验室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跟踪负责项目的执行进度,请贵单位落实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配套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设备处同意立项的项目若一个学年内未完成立项工作,设备处将取消立项。

8.为了引导学院理性申报,每个学院(部)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公共平台限报3项。

9.为便于项目执行,申报金额较大的项目请做好分期建设计划。

三、项目采购设备注意事项

1.不予支持的设备:定制或委托第三方开发设计软件的项目从严把握。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行政用途),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2.为做好后续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调研,提交的仪器设备方案要有支撑材料(项目负责人自留,备查)。

联系人:于敏,电话:39322381-606

附件:

1.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2.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教学型)

3.2023年本科实验室建设设备总表

4.关于合并调整、重新公布教学实验室名称的通知(广工大设字〔2018〕1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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