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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2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各有关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负责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示范中心主任由高校公开招聘和聘任,并报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因学院行政班子换届,为满足示范中心工作需要,现开展我校示范中心主任聘任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示范中心主任应为我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室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示范中心主任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示范中心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公开招聘后报学校审批。

二、招聘与聘任程序

1 .示范中心主任由依托管理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公开招聘,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2.有示范中心需要增设副主任等,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一并上报;

3. 公示通过后,二级学院将拟聘任的示范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示范中心于2023年5月25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拟聘人选。

四、联系人:

白老师020-39322381 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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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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