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校纳入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下简称大仪)考核范围的共计666台套,总价值7.50 亿元。一直以来,学校大型仪器的使用存在分布不平衡、使用率偏低、共享率不高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制定印发四个大仪管理办法,对大仪的购置论证、开放共享、使用效益考核、共享调拨做了具体规范,突出强化机时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大仪科学化管理,做到专管共用、全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这将进一步推动学校大仪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升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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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原则上都应参与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所得收入的20%纳入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基金”,剩余80%返还给仪器所在单位。据悉,管理办法大大提升了大仪共享收费中用于实验工作人员超工作量酬金和聘用人员劳务费用支出,最高比例可以达到返还金额的37.5%,这将极大调动学院和实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