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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
日期:2022-12-19 信息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数:

各单位:

当前学校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实验室安全管理仍不可松懈。为了确保防范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一、落实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

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务必组织、指导、督促各实验室和团队,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际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应防控的相关工作,提高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醒实验人员做好实验安全和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出现疑似症状的实验人员不返岗,家中有“阳性”感染者的实验人员应居家健康监测不少于5天。实验室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二、做好“五防、五关”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需要落实“五防、五关”,“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三、密切留意实验动态

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实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在实验持续过程中,实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高危性实验必须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四、加强重要危险源管理

各实验室、团队及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室剧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针对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即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做好备案登记,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五、加强应急管理

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实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等应急装置和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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